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大學生在一家超商提款機領錢,因為身上帶著17本存摺,遭到便衣警察攔查,懷疑他是詐騙車手,不過他自認沒犯罪拒絕配合,最後被3名警察扣留在超商半小時接受盤查,氣得怒告警察違法搜索,但檢方認為,員警是合理懷疑才會盤查,不構成違法搜索,不起訴3名警察。
據《蘋果日報》報導,黃男今年6月在羅斯福路一家超商提款後,在用餐區整理書包,因為蔡姓便衣刑警看見他帶著17本存摺,懷疑他是詐騙車手,要求出示身分證和存摺,不過他一度以為對方是「金光黨」,對方雖拿出一張破爛證件證明,他還是不信拒絕配合,蔡姓便衣刑警只好以無線電呼叫穿著制服的員警到場,最後盤查了30分鐘左右,才讓他離開,讓他氣得告3名警察違法搜索、強制罪、公然侮辱等罪。
而黃男表示,當天支援員警趕來時,3名員警將他圍在超商的角落,要求存摺交出來,否則不讓他走,他只好將存摺交出來讓警察一一拍照,過程中一度想走出超商求援,也有大吼員警不能這樣子,並要求依照《刑事訴訟法》記錄他的異議,但3名員警直接拒絕,表明沒義務這樣做,最後僵持近30分鐘,他才終於能離開。
黃男也解釋,家人住在中南部鄉下,交通不便,補登存摺不易,因為羅斯福路三段那一帶有許多銀行,才會帶著自己、母親和女友的17本存摺,到那邊補登存摺。
但黃男的委任律師指出,黃男身上只有1張提款卡,就算有17本存摺,也不是一般詐騙集團車手領取贓款的手法,且也不會有車手拿存摺去領錢,認為警察的盤查已涉違法,不在合理懷疑範圍內,況且黃男經查驗身分後,不是通緝犯或現行犯,就該讓他離開,警方卻繼續滯留他查驗存摺,等同是「強迫搜索」。
不過檢方認為,警方是依法執行職務,也沒證據顯示警方脅迫黃男,且存摺數量多才會耗較多時間查驗,就算證實黃男車手,也無法認定員警涉違法搜索或強制罪,因此不起訴,而蔡姓員警雖然沒穿制服,但有出示證件,對話沒特別大聲要讓其他顧客聽到,因此認定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對此,網友認為,有些銀行在南部分行不多,補登需要特別找,甚至有些北部才有分行,一起補登並不奇怪,且這年頭詐騙太多,出示一張警察證很難取信任何人,警察也無權強制檢查存摺;但也有人認為,詐騙手法很多,違反常理本來就該多注意,才能有效預防犯罪,且只要乖乖配合,說出實情,警察查證沒問題後都會讓人離開,更有人替員警抱不平,認為便衣警察平時認真埋伏、認真詢問異常民眾,卻還要被刁難,應該要給認真執勤的警察鼓勵才是。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