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51歲楊姓男子連上35天班,日前突然體力不支倒下,送醫診斷出腦溢血和高血壓,雖然救回一命,卻因病成殘無法工作,因此向公司求償600多萬元的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但公司不願負全責,最後勞動部證實資方違反勞基法,法官判公司應給付579萬賠償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擔任水產加工作業員的楊男,2014年12月20日突然昏倒,送醫診斷出腦出血及高血壓,雖然經搶救保住性命,卻因此失能無法工作養家,經過4年復健期才能勉強行走,但身體仍有一邊不聽使喚;家中經濟支柱倒下,全家靠職災給付金過活,而三名孩子半工半讀,分擔家中經濟。
楊男不甘身體因工作毀了,控告公司違反勞基法,求償600多萬元的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及醫療等費用,然而公司主張,工作無負擔過重情形,並反控楊男有高血壓病史、有吸菸喝酒習慣,且病發當日中午外出又大量飲酒,認為楊男要自負7成過失責任。
事後勞動部派員到公司勞檢,發現楊男連上35天班為休假,且在病倒前1天,工作時數達14.5小時,證實資方違反勞基法每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及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
法官認為,經職業醫學評估,認定楊男屬「過勞」的職業災害,資方應負賠償責任,依法付給楊男579萬2571元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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