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已婚黃姓富商2014年結識29歲郭姓女子,兩人發生婚外情,期間郭女流產,富商指控女方以「終生不孕」為由,向他詐騙千萬元,但事後又懷孕,因此告郭女詐欺。但檢方調查發現,是黃男多次感情劈腿,自己立下同意書讓郭女兌現千萬支票。
根據黃姓富商說法,他2014年認識郭女,雙方交往,2016年郭女懷孕,但因子宮外孕而流產,當時女方持婦產科診斷證明,告訴他已經終生無法懷孕;他擔心郭女有憂鬱症,受到太大打擊,因此開出3張面額千萬的支票,存入銀行託收,當成給郭女的補償。
郭女在2017年6月懷孕,不久後胎死腹中,再度進行流產手術,今年1初時,富商發現當初的3張支票中,郭女已經兌現1張拿到千萬元,認定郭女存心欺騙而提告。
郭女應訊時表示,在2016年7月時發現富商傳給其他女人訊息,提到「妹,幫我喬她,我超有感覺耶!」因此懷疑富商與其他女人交往,憤而提出分手,富商為了挽回才立下承諾書,並開出3張支票。
郭女並提出富商的「3不2同意」承諾書,其中包括「絕不再留工作以外女人的電話」、「絕不會在未經郭女同意下框酒店小姐」、「絕不會在沒有郭女同意下自行外出飲酒」,足以證明黃男曾經或意圖與其他女性交往,並寫下「如果再有任何疑似出軌行為,同意郭女執行本票」字句,所以郭女才去兌現千萬支票。
檢方檢視證據,同時發現婦產科開立的證明中,沒有紀載「終生不能受孕」等字眼,且當時富商曾陪郭女回診,有疑慮可直接詢問醫師。因此認定郭女說法為真,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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