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控訴,先前和陳姓友人相約吃早餐時,遭對方強拉至大樓頂樓強吻、襲胸,事後控告陳男強制猥褻。但男子喊冤,雙方當時處於曖昧階段,且當天是少女主動擁抱、舌吻,士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認為,2人確實舉止親暱,處分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少女指控,今年3月17日與陳男相約吃早餐,用餐後突然被對方拉到一處大樓頂樓,對她「壁咚」強吻、摸胸,又被逼迫坐在男方大腿上,是她持續掙扎、尖叫,才得以逃脫。然而陳男說法卻截然不同,稱當天是少女主動約他吃早餐,後來2人到大樓頂層約會,過程也沒有強拉對方、摸她胸部,反而是少女主動抱他、舌吻。
陳男喊冤,少女因為被爸爸催促,怕被罵,2人才趕緊離開大樓,「我們在樓梯間舌吻,她還主動抱我的腰和脖子,也沒推開我啊」,並透露少女隔天還又約他一起買早餐。
檢方透過監視畫面發現,2人互動親密,且案發現場是公共空間,認為少女若真的「不斷大聲呼救」,卻始終未能引起住戶注意,與常情不符,且對於2人是否有過肢體接觸、對話紀錄,少女說詞閃爍,明顯避重就輕,故將陳男不起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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