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惡,根本是新加坡版李宗瑞!一名星國籍31歲劉姓男子日前來台,與女友約好在台北萬華區的日租套房「恩愛」,但他利用電腦的攝錄功能,二度偷拍與女友的性愛過程,事後被女友發現告上法院。劉男車出庭辯稱,他有特殊嗜好,每次都會與女友拍攝私密影片,只是這次「忘了說!」
據《聯合報》報導,劉男3月時為參加朋友喪禮來台,與女友相約在萬華的日租套房約會,兩人一連兩天發生兩次性行為,但劉男卻在沒告知女友的狀況下,將兩人「愛愛」過程錄下。女友後來驚覺自己被偷拍,莫名成了性愛影片中的女主角,氣得報警提告,並與工程師男友分手。警方查扣劉男的筆記型電腦,士林地檢署今年9月依妨害秘密罪將劉起訴。
劉男6日搭飛機來台赴士林地檢署開庭,他辯稱,為了與女友有專屬回憶,他平時都會拍攝私密影片,也有告知女友自己的特殊嗜好,只是這次「忘記說了!」劉男說,他在新加玻擔任工程師,月薪約為新台幣11萬元,但女友要求的和解金已相當於他一個月薪水,認為開價太高,雙方和解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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