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爭千萬元股票 名媛李珍妮罵吳春臺「渣男」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06 17:29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06 18:33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名媛李珍妮與前男友吳春臺撕破臉,雙方為了投資的精品店鬧上法院,吳指控李侵占1000萬元股權,一審判李1年2個月徒刑,李不服上訴高院。5日開庭時女方大罵男方「小氣」、「渣男」,說自己名譽掃地全因吳春臺,但男方律師則指控李說謊,「已經是第7種說法」。

李珍妮與吳春臺熱戀時,男方在2008年7月出資1000萬元成立「格麗茲國際精品」,由李珍妮擔任執行長,2009年6月雙方分手,7月男方就與新歡米凱莉結婚。吳春臺事後得知當時的股權被過戶到李珍妮名下,於是提起訴訟。

 

李珍妮與吳春臺情事過去曾多次鬧上新聞版面,吳春台曾任中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國喬石化董事長,現為中國信託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兩人交往期間李珍妮生下一女,後更衍生出「扯髮認親」,經DNA檢驗,吳春臺的確為女兒的父親。

李珍妮因侵占股權案被判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她不服上訴,5日開庭,她堅稱這是吳春臺給的分手費,且當時精品公司虧損,怎麼可能去偽造文書取得一個虧損連連的公司。她說是吳春臺想與她切割,才把股權轉移給她,從沒有偽造吳的印章。

李珍妮律師主張,股權轉移後長達5年時間,吳春臺完全不聞不問,之後才提告,可見是因為「認親」的官司才會想反制,藉此達到免付扶養費的目。
 

而吳春臺律師則說,李珍妮供詞前後矛盾,「這已經是第7種說法」,檢察官則認為李珍妮犯後態度不佳,要求法官加重判刑。李珍妮聽到後爆氣,質疑檢察官「需要廉政署來審核」。

李珍妮在開庭後痛罵吳春臺不要臉,更說他當年一起慶生,2個月後就跟米凱莉結婚,根本是「小氣巴拉兼渣男」,還說因為吳春臺,讓自己名譽掃地。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0,000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獨家名人娛樂◢

👉藍心湄:單身是選擇 學會4件事活出精采

👉蔡依林、孔劉等男神、女神單身霸氣金句

👉少女心噴發!此生必看「甜寵劇」片單


#名媛#李珍妮#吳春台#扯髮認親#侵占#格麗茲國際精品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092

0.0550

0.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