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坊間很多刷卡換現金的小廣告,誆稱說去刷卡買賣場的禮物卡或是洋酒,說轉賣回去給業者,刷1萬能立即拿9千元現金,讓急需錢周轉的民眾,利用假交易的手法,其實不管是放款業者以及民眾,恐怕都是觸法的,除了違反商會法之外,如果民眾明知道還不出銀行卡費,這可能還涉及詐欺罪。
直接就在現場算錢給你,只要信用卡刷得過就可以,現今網路上很多刷卡換現金的小廣告,規則很簡單,去賣場刷卡買禮物卡,拿著禮物卡業者就會給現金。
放款業者vs.借款民眾:「2萬扣1成喔!2萬扣1成,拿1萬8。(不是說97嗎?),97是回收的費用,刷卡會有5%的發票,基本上刷卡換現金都是扣1成,不管你到哪裡都一樣!」
或是像這位小姐也一樣,急需用錢,拿著信用卡就能有現金周轉,但這回不是去櫃檯刷卡,竟然在後行李箱就刷。
放款業者vs.借款民眾:「這張2萬?(對啊!),這是刷洋酒禮盒,我們自己是洋酒行。」
穿著白色上衣的男子自稱是洋酒商,反正就像是刷卡買洋酒,再轉賣回去而已,因為回收總是要些手續費, 他們都說不違法,只是這名男子一下說賣洋酒,一下變成收禮物卡,身分好多變,卻根本是同一人。
放款業者:「你就是把錢儲值在裡面,然後等一下把這個東西賣給我,就這麼簡單。」
聽起來好像很簡單也不違法,其實之前刑事局早就抓過這類的放款集團,他觸犯的罪名是一般經濟犯才會聽到的,集團根本沒有放款業務牌照,違法放款,已經觸犯銀行法以及商會法,最重10年有期徒刑,而借款的人別以為自己也沒犯罪,除了同樣商會法外,如果早知道還不出錢來還刷卡,就是詐騙銀行。
雖然借款就該循正常的管道,偏偏有些人早就信用破產,只好找尋偏方,有錢花了卻也觸法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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