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陳小姐105年到補習班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事後他想申請保險,但她控訴在寫上班路線圖有瑕疵,因為業者有兩家立案補習班,過程中他要求陳小姐把原本的上班路線寫成另一家補習班的路線,衍生後續糾紛,面對指控,業者透過律師表示路線當時已經做修改,也認定是職災,透過勞工局調解完畢,過程合法。
投訴人陳小姐:「我上班的路程沒有經過那裡,那要畫路線圖啊,我跟他說這是要畫路線圖耶,不行耶,造假。」
陳小姐105年10月在往補習班上班路程發生車禍,導致右小指部分截肢右食指彎曲有障礙,他控訴當時在保險理賠,要寫上班路線圖有瑕疵,因為業者有兩家立案補習班,當時陳小姐是往A補習班上班,但業者要求他寫往B補習班路線,陳小姐認為不妥提出質疑。
投訴人陳小姐:「保險金會有詐領保險金意外,所以我這邊停止申請,那我也不希望有任何人再用我的名義去申請。」
補習班業者透過律師回應,當時發現路線寫法有瑕疵,馬上就做更改,事後雙方也到勞工局開協調會,確認以8萬5000和解、也有雙方簽名,強調過程絕對合法。
補習班委任律師:「也透過勞工局這邊成立調解了,也認為說是職災啊,我們對她的路線我們也不去追究到底是真還是假。」
上班路線攸關保險申報,勞工局表示依照規定上班路線怎麼前往,就該據實填寫,若是一般上班族情況繞路上班都有可能,但只要在合理上班路線,以及上班時間就符合基本理賠,但路線上必須據實填寫,造假就可能衍生偽造文書罪嫌。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比如說希望他去填或者怎麼樣,這個其實勞工可能會有一些相關偽造文書相關法律責任,最後送出去是沒有問題,這個可能是雙方溝通的一個過程。」
勞資糾紛後續賠償或保險有問題,依法提出申請,若有疑慮調解會上可拒絕簽名,再走相關後續程序,否則造成勞資雙方誤會,損失也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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