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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通緝犯判國賠 桃市府挺警:150萬全數負擔

編輯 何文君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0/18 12:13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8 12:13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2014年間,桃園市員警葉驥在一處資源回收場準備逮捕竊盜案通緝犯羅文昌,雙方展開警匪追逐,羅嫌緊踩油門想逃跑,葉驥隨即打開車門朝對方大腿開槍,導致羅嫌出血性休克掉進田埂,送醫急救仍不治;羅嫌家屬提出國賠申請,求償250萬元,經高等法院審理,判決桃園市府要賠償150萬元,全案定讞。對此桃園市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全部的賠償經費都由市府負擔,不會要葉警賠償。

葉警表示,當時他在追捕時有先示警,但羅嫌不但沒下車,還踩油門企圖加速逃亡,他上前準備打開車門,先對空鳴槍警告,但羅嫌完全不理會,當下情況緊急,為了避免羅嫌突然倒車衝撞,便往羅嫌腿部開了3槍,沒想到射穿動脈,羅嫌中槍後仍開車逃逸,卻失控衝進稻田,送醫後仍不治。

 

圖/TVBS資料畫面

羅嫌家屬提出250萬國賠,對桃園市府提告,一審時地院認定葉警執法過當,不當使用槍械,但羅男拒捕須負65%責任,審酌後判准國賠,桃園市府要賠87萬5千元給羅妻與2名子女,再經上訴後,高院再判桃園市府須多賠62.5萬元,總計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

對此,桃園市警局表示,對司法判決表示尊重,不過桃園市長鄭文燦和市警局始終強烈支持同仁「正確而大膽使用警械」,全數的賠償金額將由桃園市府負擔,不會向葉警求償,給警察同仁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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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擊斃#員警#通緝犯#國賠#桃園市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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