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借住不搬的少女曾參加過選美比賽、也當過模特兒,老家在高雄,母親在臉書上說女兒年紀小小就北上打拚,但卻沒交代為何要借住別人房屋,現在也因為生活習慣不好,屋主希望少女搬遷。律師表示當初借住雙方沒有簽約,想趕人走必須先以文字資料提醒少女何時搬遷,時間到了可以換鎖,必要以找警察或是里長清點少女物品,並錄影蒐證自保。
律師唐嘉瑜:「最保險的做法都要先諮詢律師,然後來去發一個函文,來請你在一定的期限之內,希望你搬離提出妨害除去請求權。」
還有律師指出,屋主在約定搬遷時間到了後可以更換門鎖,但少女可以主張妨害使用權,屋主這時,最好找警察或是里長協助清點少女物品,以免東西掉了糾紛又起。
律師唐嘉瑜:「關於刑法的部分306條的第二項,也是有規定說經受退去的要求,而仍滯留的話也有可能會構成。」
除了民事,刑事部分也能提告竊占,雖然未必起訴,但由檢警介入也是一個方法,少女的母親臉書自稱在高雄某教會工作,但打電話詢問並非員工,只是單純教友,她時常說女兒照片替她感到驕傲、也很貼心,但現在借住造成屋主的困擾,也該好好跟友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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