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曾小姐去年1月在嶺東科技大學附近,以每個月5千5的租金租學生套房,以為比較便宜,但每期電費竟然超過1萬元,他覺得不對勁向房東反映,房東說可能是使用電器問題,但電費還是一樣貴,一年來,繳了5萬5千7百多塊的電費,去年11月她懷疑是電錶壞了,找房東,房東才告訴她是電錶數字抄錯了,到底曾小姐怎麼抄錯電錶,讓她白白多付這麼多電費,帶您來看這則報導。
當事人曾小姐:「算給他的時候,一直都有反應說電費太高的問題,他就說照他的方式,把所有家電用品拔掉所有用電,看看電表有沒有在轉,但電費依舊還是這麼高。」
曾小姐說,當初租學生套房就是因為租金便宜,每個月5千5百元,電費一度5元,公電和水費都免費,沒想到租了快1年,每月房租加電費竟然破萬,問題出在這裡。
2個電表不同電壓,曾小姐要先把2個電表的數字相加,每度5元,只是曾小姐抄的電錶數字,還包含小數點後的「毫安培」,實際上這數字不必算。
當事人曾小姐:「我男友跟房東說 那可能電錶要換掉,才發現說是我們多算,後面那個毫安培的部分,說我們2個月的用電很高,高到多少他也沒有明說。」
租屋合約今年6月到期,但去年3月開始,快一年,曾小姐白白多付5萬5千多電費,雙方協商,房東願意分期還錢,但她覺得房東不老實,因為超收電費也沒主動告知。
陳姓房東友人:「每次都是她自己匯的,不是我們跟她說多少錢,5萬多沒有辦法退還給她的時候,我們已經分3期,已經給他2期。」
不過曾小姐很擔心,因為超收的電費房東6月就要還,說延到7月,現在快月底還沒拿到錢,曾小姐害怕錢拿不回來不敢搬,只好繼續租屋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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