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沙鹿區某連鎖小吃店的老闆,日前遭人控訴雇用工讀生卻堅稱對方是來當「當學徒」,不願支付薪水,更囂張嗆聲「要告去告」,台中市府勞工局獲報前往稽查後,確認店家違反《勞基法》,開罰20萬元。
周姓工讀生的母親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兒子到小吃店打工,事後老闆卻不願付薪水,還嗆聲要告就去告,態度相當惡劣,且之後該名店家也被網友踢爆,當初雙方講好以4萬元價格替店家做4塊招牌,但招牌做好後店家卻開始耍賴,遲遲不願付錢,廠商不甘白做工遂將兩塊招牌自行拆走取回,卻反遭店家老闆提告偷竊。
台中市勞工局連兩日到店內稽查後發現,業者僅給付部分時薪制每小時130元至135元,並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140元,且工讀生多次催討薪水,業者仍藉口故意不給薪長達3個月,已嚴重損害勞工權益,向業者開罰20萬元。
事後業者表示,周姓工讀生自2月21日至4月3日共123小時的工時,他們已經依《勞基法》支付每小時140元的時薪共17220元達成和解,並向社會大眾致歉,而總店負責人也強調,有請人就該給付薪水,若查證屬實就會和該間加盟店「終止合約」,希望能夠緊急滅火。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