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媽媽2016年12月帶孩子去陳木榮醫師的門診看病,當時醫師開了一罐咳嗽藥水給孩子,但1年多後,這名媽媽將醫師開的止咳藥水給孩子喝時,卻發現藥水已過期,於是要求陳醫師賠償善後。
小兒科醫師陳木榮昨日在臉書《柚子醫生的育兒診療室》貼出一則求償訊息,一名媽媽表示前年12月帶孩子去柚子診所看病,當時醫師所開的止咳藥水沒給孩子吃,但她自己卻也沒有注意到有效期限,直到最近孩子感冒,她才拿出當初醫師開的止咳藥水給孩子喝,而孩子吃完後,才發現這瓶止咳藥水早在今年2月就過期了。
這名媽媽向陳醫師抱怨,「換句話說,您開止咳藥水時,期限只剩一年多左右,這樣的藥物應該不能交付病人使用」,因此她要求陳醫師「請您給我合理的解釋,也請您回覆,您害我的孩子吃了過期的藥物,您要如何賠償善後」。
對此,陳醫師幽默地回覆,「15天前我去便利商店買了1瓶鮮奶,放在冰箱忘了喝,昨天我拿出來喝了幾口,才看到鮮奶5天前就過期了,換句話說,我買鮮奶時有效期限只剩10天,這樣的鮮奶應該不能放在便利商店賣的」。
關於賠償的部分,陳醫師則說「請媽媽稍等幾天,我正在向便利商店總公司要求賠償,等結果出來我再回覆您如何賠償善後」,而陳醫師最後也不忘提醒這位媽媽要多注意孩子的狀況,若有任何不對勁一定要盡早就醫。
許多網友看完後,驚呼表示「奇文共賞」、「前年12月的藥放到現在,就算沒過期,保存方式不對,品質也是有疑慮,還敢讓孩子吃?到底是誰的問題呢!」、「醫師有義務通報兒虐唷,有媽媽拿過期的藥給小孩吃唷」、「給的時候沒過期,放到過期自己吃,要人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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