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最常接到的報案,就是「我家隔壁好吵」,但到現場警察常常找不到噪音來源,去年光是妨害安寧案件多達4萬6千多件,但最後開罰的只有14件,雖然有「社維法」可以針對噪音開罰,但得要蒐證找到至少3名證人一起製作筆錄,偏偏民眾嫌麻煩不願提告,員警最後也只能勸導。
員警:「麻煩你們小聲一點,剛剛有人報案。」
現場員工:「好,對不起。」
拿著手電筒就在社區裡,挨家挨戶四處尋找噪音來源,找了老半天找不到,都想撤退繼續執行巡邏勤務了,偏偏報案電話又來,只說他家隔壁很吵!但員警在現場,就是一片寧靜。
據統計,台北市光是去年106年,報案妨害安寧就多達4萬6千件,卻只有14件遭開罰,罰金頂多2萬7千元,警力有多浪費數據會說話。
TVBS記者謝宜倫:「下班回家就是要休息,但是如果聽到這些聲音,恐怕讓你整個晚上都受不了!樓下住戶被吵到受不了,只好打電話來報警,只是這雖然可以用社維法可以裁罰,但必須要長期蒐證,再找到3個以上證人,一起到派出所作筆錄才有辦法。」
要依社維法裁罰手續繁瑣,要跑一趟警局更得具名提告,法律程序就是如此,偏偏幾乎大家都怕麻煩,所以相較以往持續噪音得要有環保局測分貝,確認了才能開罰,像這種小小的噪音干擾,就是得出動警察來。
只是聲音這種東西真的見仁見智,不過能透過管委會,或是親自走一趟好好勸說,否則報警又不提告,誰知道你已經被吵得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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