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國發會主委的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日前被爆出從2005年起,赴大陸廈門大學等多校違法兼職,再度引發爭議。對此,法務部高層官員證實已有人進行檢舉,北檢已分案調查,查明管是否有觸及違反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3年登陸的規定。
日前管中閔被爆出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赴陸,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務部高層官員今(21)日證實已有人對此進行檢舉,北檢已於日前分他字案進行調查,釐清管是否違法未經相關機關核准逕赴陸兼課,若屬實的話恐怕會面臨刑責。一名政府知情官員也表示,公務員違法兼職可送監察院彈劾,但管若是遭司法機關查出不僅違法兼職,還違反涉密人員赴陸規定的話,會有更嚴厲的刑責。
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明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以及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在退離職未滿3年之內要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第36條明定,違反第26條第1項規定擅自出境者,處2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若為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或在國防、外交、科技、情治等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等,要赴陸必須申請,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等單位審查許可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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