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化妝品常標榜成分「天然」,真假難辨。食藥署今天表示將祭出新制,除了嚴禁化妝品標榜「純天然」,宣稱含天然成分的化妝品須取得國外機構驗證,違者恐開罰新台幣5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洪國登今天受訪時表示,近年市面上愈來愈多標榜「純天然」的化妝品,但實際上,化妝品即使含天然成分也一定會添加化工原料混製,才能維持保濕、清潔等功效,不可能是純天然。
為此,食藥署近期將公布「化粧品含天然成分標示及廣告管理原則」,嚴禁化妝品標榜「100%天然」或「純天然」,品名也不能直接冠上「天然」,若要宣稱化妝品含天然成分,必須出具相關驗證機構的證書或標章,確保天然成分達一定比例。
洪國登說,新制最快上半年公布實施,未來也會針對化妝品進行相關查核,違者可依現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5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最重將可罰20萬元;化妝品成分標示順序也須依含量由高到低標示,違者將依新法最重罰1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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