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1920年代建築特色為一身,當時被譽為豪宅的「陳天來故居」,因產權複雜缺修繕,雖有人居住卻淪鬼屋。陳家子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希望能儘速修繕恢復祖厝榮景,對外開放。
位於台北市大同區貴德街的陳天來故居建造於西元1920年代,巴洛克風的外觀在當時是名副其實的「豪宅」,為當時典型上層商人住屋的代表,也是台北茶葉、建築發展史的重要紀錄;但因產權複雜疏於修繕,不僅內部漏水、外部壁磚碎裂,屋內霉味更是撲鼻,宛如鬼屋。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與文資委員米復國、李乾朗、王惠君、劉淑音、黃士娟等人,今天依文化資產保護法第28條前往會勘;陳家後代陳信介、陳淳渱、陳守源等人也前往。
陳信介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此建物為他的祖先陳天來建造,經歷清、守、信字輩4代,所有權人已超過30人,但因居住在屋內的親戚不願搬遷,而他們也沒有鑰匙入內修繕,屋況才會這麼糟糕。他強調:「我上一次進入屋內,是我5歲的時候,但我現在已經40幾歲了。」
陳信介與陳淳渱說,大部分家族成員的訴求都是「希望住在屋內的親戚搬走、進行修繕後開放民眾入內參觀,了解陳家的故事」。
陳守源也表示,他個人希望主管單位能清楚告知「若違反文資法第28條,家族成員可能最嚴重會面臨什麼樣的結果」,這樣他才能夠告知家族最嚴重的後果,儘速取得共識,也對於文化局今天能前來會勘,表達感謝之意。
會勘過程中,陳家後代一度與住於樓上的親戚發生言語衝突,認為就是因為親戚長年佔用、不願開門協助修繕,才會導致畫作受潮、壁癌蔓延、庭院樹木傾倒,對於小時成長的環境變成這樣,讓他們相當痛心;這名親戚則認為她未佔用,要訴諸法律。雙方各執一詞,針鋒相對。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也在場向這名親戚動之以情,遞出名片表示:「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必須善盡修繕義務,否則會有刑責問題。」
田瑋會勘後裁示,雖然陳天來故居為私有古蹟,但既然是古蹟,代表具有公益性,不能以「私有」論之。
因此所有權人必須在3個月內改善漏水、後院、壁磚碎裂、通風等相關缺失,6個月內提出「管理維護計畫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同意書」。他強調,家族紛爭主管機關無法也無權置喙,但古蹟受損是事實,應儘速解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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