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學者認為,民間租屋網站的租金資訊並無公信力。民眾若查詢到租金資訊,無從分辨為擬租租金或是成交租金,使得市場資訊混亂、不充分,政府應立法要求房主登錄備案。
目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有關租金實價登錄的規範是,經紀業者完成不動產租賃案件,需於簽訂租賃契約30天內登錄實際租金價格。
結果此舉造成屋主不願再交由房仲業者居間出租業務,省得實際租金被政府用來「實價課稅」的依據,屋主乾脆自行出租或是委託非法仲介經紀招租,使得租賃市場倒退為地下黑市。
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教授陳淑美表示,政府靠著一丁點實價登錄資訊和每年申請住宅租金補貼的物件資訊,根本無法掌握租賃市場全貌,反而扭曲市場委任的行為,也嚴重影響以租賃仲介為主業的業者生計。
陳淑美說,一時買不起房的民眾暫時先租房,能查詢到實價登錄資料非常有限,若查詢租屋網站的資訊也難以分辨是否符合區域行情和個案行情,甚至還退回傳統的口耳相傳,到處打探租賃行情,市場資訊相當混亂。
她認為,內政部的實價登錄修法重點是為了解決過去制度實施以來所發生的部分問題,但對於不動產租賃案件卻未要求出租人、承租人申報登錄,最後反而影響不動產經紀業的業務範圍被侵蝕,及出租人自行出租逃漏稅,和市場資訊不明的老問題仍然存在。
她強調,政府應立法規範使不動產租賃登錄備案制度於法有據,並研議屋主出租的實價登錄申報義務的立法程序,讓實價登錄義務回歸買賣雙方與租賃雙方,公證人、地政士和經紀業僅為協助交易的受委託人,不應成為實價登錄的義務人,如此才能讓市場資訊更透明,減少逃漏稅的不法行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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