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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邁大步】同婚優先修民法 政院擬推尤美女升級版


發佈時間:2017/05/31 04:5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31 11:29

【鏡週刊報導】2017年5月24日是台灣同婚運動的歷史時刻,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48號解釋,讓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世界第24個宣告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限期2年內立法保障,不然2年後直接適用《民法》,同性可向戶政單位登記結婚,為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行政院傾向優先在《民法》增訂保障同性婚姻規定,預計最快在年底可以達成這目標,確立同婚與一般異姓戀無異,2年內再完成整套法令修訂,確保同婚權益與異性婚平等。

本刊調查,關於同婚合法化後,基於身分而衍生的權利保障盲點,例如認領、收養小孩及人工生殖等,行政院有意另立專章或法律補《民法》之不足,屆時行政院版將與立委尤美女版並案協商,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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