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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賺? 議員爆違停拖吊場車位外租

記者 高嘉甫 / 攝影 鐘德榮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0/06 12: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違規車輛被拖吊,依規定都要放進保管場,不過卻有議員踢爆,台北市的拖吊場業者因為近幾年業務量大減,因此把車位出租,數量遠遠超出停管處規定,甚至有時會因為車位被停滿,把拖回來的車子直接停到路邊停車格;不過遭投訴業者駁斥這樣說法,坦承有將車位出租,但預留位一定夠,不會把違停車輛隨便亂停。

藍色封條貼滿車門,不過仔細看車子沒停在保管場,反而停在路邊車格,不合理的停法,遭議員質疑拖吊場不當保管違停車輛。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李權哲:「這一部車我們經查,它97年7月4日被拖吊進保管場,那當天車主就辦理領車,就停放在這個位置到現在。」

交通隊解釋,車輛是車主自行停放,但議員指出,保管場近年由於業務量大減,虧損連連,不少業者會將車位出租,數量遠遠超過規定,預留給違停車的位置根本不夠。

拖吊場業者:「租出去的可能差不多就是7-8台左右這樣子,10台左右,40格以上供停放是說,如果你在合理,就是他以那個預估數量來算,你就是提供40格以上來供違規放,問題你一天就吊不到4、5台,那你要怎麼放?」

業者坦承車位確實有招租,但預留的車位一定夠,不會把車停到外頭,只是停管處明文規定一輛拖吊車必須分配4個停車位,擁有10輛車、43個位置的業者,依法只能出租3個,明顯超租,卻沒有罰則可以開罰,讓承包政府業務的停車場私自兩頭賺,看在小市民眼裡,恐怕很不是滋味。

#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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