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開幕的妖怪夜市,不管是入口處的鳥居、紅色燈籠都有散發濃濃日式風格,但才剛開幕第一天就陷入侵權麻煩,溪頭妖怪村幾天前寄出存證信函,表示妖怪夜市使用「妖怪」兩個字會混淆消費者,限期五天要求夜市撤下商標,否則不排除提告,不過夜市業者回應,妖怪兩個字又不是妖怪村才能使用,不願意更改夜市名稱。
開幕第一天夜市人擠人,不過黑色日式鳥居上四個大字「妖怪夜市」引來糾紛,南投溪頭妖怪村表示妖怪兩個字涉及侵權。
妖怪村商標代理人吳先生:「妖怪村跟妖怪夜市就有相同,讓消費者產生妖怪夜市就是妖怪村所開設。」
寄出存證信函,指出妖怪商標侵犯智慧財產權,更會混淆消費者,就連厚厚一疊證據都準備好,要求夜市限期5天撤下商標,否則不排除提告,不過經營妖怪夜市的業者劉先生不以為意,他認為妖怪兩個字並不是妖怪村才能使用。
妖怪夜市業者劉先生:「因為妖怪這兩個字是形容詞,難道賣妖怪手錶要跟妖怪村報備嗎?我們暫時不予理會,畢竟商業模式也不一樣。」
兩個商標到底有多像?實際比較左邊妖怪夜市,對上右邊妖怪村相同的是妖怪兩個字,但字體不太一樣,兩邊掛的都是大紅色燈籠,上面印字,再來黑色鳥居對上紅色,兩個都走日式風,剛看到可能會互相聯想,但從小細節仔細看還是有差異,雙方對商標的爭議看法不同,很可能走上法律途徑。
妖怪村表示過去有妖怪拉麵店、妖怪魔力廚坊都收到他們的存證信函,最後直接換店名,但律師說只針對妖怪兩個字提告商標侵權,勝算可能不高。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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