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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接到民眾投訴,在網路上專賣美妝產品的店家,生意好開了實體店面,但門口卻用告示牌強制規定,顧客進到店面,必須寄放包包,不寄放還不能進店裡,有顧客反應感覺很差,很像被當成小偷,但店員解釋是因為被偷怕了,不得已才這麼做,只是放在店門外的置物櫃無人看管,消費者包包寄放在裡頭,難保不會成為竊賊下手的目標。
店員:「不好意思,我們包包都要寄放外面置物櫃喔。」
一進到美妝店裡,小姐開口的第一句話不是歡迎光臨,而是要你把隨身包包拿到外面去。消費者:「那我拉鍊拉起來可以嗎?」店員:「我們包包一定要拿到外面置物櫃,不好意思。」
不管怎麼樣,就是不能背著包包進去,只見店門口擠滿人,一個個把包包放進置物櫃,才能開始逛街。店員:「因為東西(包包)很大,會撞到玻璃什麼,會破掉,因為有客人反應,就是包包會撞到,因為我們空間很小。」
門口告示牌說得婉轉,是要提供寬敞的購物空間,但實際上。店員:「真的很常被偷,所以才用櫃子,也是公司規定。」
不過這櫃子設在外頭,又沒人看管,要是客人東西掉了,怎麼辦?就算到另一家分店,即使置物櫃就在收銀台前面,但只要有人有萬用鑰匙,裡頭的東西一樣,隨手可偷。消費者:「你們會負保管責任嗎?」店員:「嗯,會,但貴重的還是要拿起來。」
先說會賠償,又說不負貴重物品保管責任,前後說辭反覆,客人的權益似乎被忽略了。不過消保官表示,店家已經在門口清楚告示要寄放包包,客人進到店裡表示同意,店家並不違法,要不要承擔寄放遭竊的風險,就看消費者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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