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辦一件毒品案,傳喚檢舉人出庭作證,可是傳票上的受通知人,卻寫著「弘法佛寺千餘信眾」,收到傳票的道場一頭霧水,不知該如何通知一千多名信眾出庭,而開據傳票的台中地檢署則坦承,是承辦檢察官的疏失。
這張由台中地檢署發出的傳票,受通知人欄裡,寫著弘法佛寺千餘信眾一同的字樣,讓道場的法師和信徒一頭霧水,不知該如何通知1千名的信眾前往應訊。信徒饒鴻奇︰「如果他要通知1千多個人,我請問,我要怎麼去通知,而且我們1千多個人到法院的話,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一個正式的通知,不能用筆劃掉,你劃掉也應該蓋章。」
原來,有人以「弘法佛寺千餘信眾一同」的署名,寄檢舉信到台中檢署,指控一名已經在服刑的嫌犯吸毒,沒想到檢察官就以這個署名當成受通知人寄發傳票。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你如果要傳1千個人,你要寫1千個人的姓名在上面啊,不是這個意思要傳千人,他只要傳這個人而已,等於你檢舉人還沒確定,就發通知了,我們有跟他說,以後對象確定再發通知。」
承辦檢察官沒有確認是誰要出庭,就草率的發出這樣的傳票,已經被要求改進,而弘法佛寺下午也不會有千人一同出庭的盛況,而是委任一名信徒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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