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炮管制條例修正 全面查禁模擬槍

  • 發佈時間:2005.01.04 14:36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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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319槍擊案效應影響,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有鑑於改造槍枝多由玩具槍改造而來,修正案重新定義。</p>

凡具有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足以改造成具殺傷力之玩具槍,都稱之為「模擬槍」,政府將公告查禁,今後進口模擬槍,必須先取得警政署的同意文件,凡已持有模擬槍者,在公告查禁起6個月內,必須向警察機關報備;而這次修法,也大幅提高刑責,賣槍改造槍者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千萬,出租、出借改造槍枝者,也加重刑罰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