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這樣的罰單,您可能會覺得很離譜!台北縣一名車主一口氣接到2張國道超速罰單,但2張罰單拍攝時間只相隔1分鐘,距離卻有12公里,如果換算,時速必須高達712公里才有可能辦到!警方表示,可能是員警在設定測速照相器時,時間有誤差,車主可以提出申訴。
如果不是親眼看見,實在很難相信,這麼離譜的罰單怎麼會寄到家裡來,而且一次還2張!
翁先生說,他的確在3月13號曾經開車行經中二高,但問題是,2點33分在174.6公里被拍到超速就算了,2點34分竟然還有一張在186公里的罰單,短短1分鐘,怎麼可能跑了12公里遠。車主翁先生:「因為正常的車子不可能一分鐘跑12公里,時間上一定有誤差。」
真的太誇張,我們用公式來幫翁先生算一算,一分鐘要跑到將近12公里遠,除非時速要飆到712公里,這就算F1賽車來也辦不到,那這2張罰單又該怎麼解釋?國道警局快官分隊副隊長郭耀文:「因為相隔11公里遠,以1分鐘應該不可能,第一種可能是機器故障,或忘記矯正。」記者:「矯正什麼?」國道警局快官分隊副隊長郭耀文:「時間要矯正。」
不是抄寫登錄的筆誤,就是在設定測速照相機時間上的誤差,但不管怎樣,國道警察說,翁先生超速是事實,只是下回員警要開單,先把自己的時間看清楚,才能讓民眾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