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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2千萬 施治明判刑8年 入監服刑

記者 顧守昌 台南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7/09 11: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前台南市長施治明,在82年任內因為建設公司興建納骨塔申請建照時,施治明涉嫌收賄2千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2審8年6個月有期徒刑,施治明今天凌晨發監執行。

凌晨2點多,前台南市長施治明雙手銬上手銬,走進地檢署地下停車場,神情憔悴,進入押解犯人的車輛之前,施治明不滿的大罵扁政府。

前台南市市長施治明:「如果這樣,阿扁總統不就要關個好幾十年,11屆、12屆市長要交接啊,我是被冤枉的。」

施治明是在82年擔任台南市長期間,因為建設公司申請靈骨塔興建案,施治明涉嫌收受賄路2千萬元,經過12年的審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宣判,施治明被判8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依法還得追繳2千萬元不法所得,施治明除了這個案子之外,還有兩個案子涉及收賄、貪污、圖利罪嫌,檢方也還在上訴中。

#施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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