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員警陳信安酒醉駕車,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表示,酒醉駕車的部分,已經移送法辦,至於行政懲處的部分,因為陳信安的官階比較高,必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置,懲處權限並不在台北市。
首頁 生活 高階員警酒駕 王卓鈞:公懲會處置 記者 楊鎮全 葉俊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6/25 18:35 小 中 大 針對台北市員警陳信安酒醉駕車,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表示,酒醉駕車的部分,已經移送法辦,至於行政懲處的部分,因為陳信安的官階比較高,必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置,懲處權限並不在台北市。 #酒醉駕車 分享 分享 連結 留言 訂閱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