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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也可能是武器。日前看守所傳出,有受刑人把體積較大的一號電池,當成武器打人,甚至成分可能被製作成爆裂物,為了安全,法務部長陳定南特別指示,未來全國各監所,將不供應一號電池。
之所以叫做一號電池,就是因為體積大、重量夠,卻被受刑人用毛巾包起來,拿來打人,也讓監所安全,又多了一層顧慮。有了前車之鑑,法務部長陳定南,可不願意類似情形再發生,在部務會報後指出,未來監所,將不提供一號電池。
但事實上,無論是一號,還是體積較小的四號電池,有心人都可能拿來當武器。一般只有表現比較好的受刑人,可以購買小電視、收音機和電風扇,需要用電池。
法務部要求全國48處監所,未來只能賣三、四號電池,需要用到一號電池的電器,抱歉,只好請廠商重新設計。另外,光是買電池,全國監所一年要花7千多萬,減少開銷,法務部決定,將來要固定品牌,還要統一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