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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王八烏龜 換拘役50天

記者 莊志偉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0/07 18: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生氣就會破口大罵的人要當心了,台北市一名女子多次站在自己家裡,用「王八烏龜」等字眼,罵上下樓梯的鄰居,結果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天。

跟上樓鄰居翻臉,罵人又被判刑,何小姐說當時實在是對方敲打她的門,逼人太甚,才會忍不住隔著鐵門吵架。被告何小姐︰「我就罵他沒種,王八烏龜、縮頭烏龜,我這樣罵沒有錯啊,如果我今天有怎麼樣,有神經病,就不會罵這些了,對不對?」

這些字眼讓鄰居唐先生氣得告她公然侮辱,王小姐自認無辜,因為她明明是躲在自己家裡罵的,怎麼會扯上「公然」兩個字,一審法官認同這樣的看法,判決無罪。但是官司打到高等法院,街坊鄰居們的證詞,卻讓法官改判何姓女子。當地鄰長林先生:「本來都是好鄰居,一不小心翻臉就變這樣。(記者:聽得見嗎?)站在這裡就聽得見。」

鄰居證實,何姓女子罵人,連經過樓下的鄰居都聽得見,連續挨罵的唐先生故意擺在樓梯間的錄音機,更證明何小姐站在家裡高分貝罵人,整條樓梯都聽得見,因為樓梯是公共空間,所以構成「公然侮辱」,代價是拘役50天不能上訴。

#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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