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方逮捕一名公寓之狼,年僅24歲,他專門開車尾隨年輕貌美的女子進入公寓後,加以性侵害,至少犯下2件以上的案子,而他犯案的動機,竟然是因為跟女友吵架、心情不好。
凌晨2點多,嫌犯開車尾隨騎著機車的女子,來到有警衛看守的地下停車場後,把車停在路旁,走進地下室。員警:「在這邊附近觀望後,從這邊尾隨被害人進入地下室。」
沒想到,他竟然就在地下室的樓梯間對女子性侵害後,從容逃離現場,警方經過4個多月的追查,終於將他逮捕到案。
24歲的他,面貌端正,卻專門在超商門口等候年輕貌美的女子犯案,除了台南之外,89年7月還曾在基隆市以同樣的手法犯下性侵害案件。犯案的動機,令人難以置信。南市刑警隊專案組長黃榮隆:「據嫌犯表示,是跟女友吵架心情不好,才會犯案。」
警方懷疑,在眼鏡行工作的劉姓嫌犯,還犯有其他手法類似的性侵害案,特別籲請被害人看清楚他的面貌,勇於出面指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