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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森林學校 學生法庭代表校規

記者 謝古菁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1/02 12: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苗栗縣有一所森林學校,學生犯錯不是由校規處分,卻是由學生所組成的「法庭」來審判,如果有嚴重違法行為,還會處以最重處罰,就是勒令退學。

你一言我一語,雙方唇槍舌戰,不過這可不是在排練話劇,也不是玩家家酒,而是真正的學生法庭開庭。

原來這位同學翹課卻沒請假,法庭請他到場說明。學生法庭成員:「你不需要請假下山,可是你必須...。」犯錯學生:「沒有沒有,那我又沒有下山啊。」學生法庭成員:「不要說你沒有請假下山,但是你12點不應該沒有在宿舍。」犯錯學生:「那時候還沒有12點好嗎,老兄、老兄。我當時可能在某間廁所吧,或許吧。」學生法庭成員:「哪一間?」犯錯學生:「我怎麼可能會記得哪一間。」學生法庭成員:「你是說男生宿舍的廁所?」犯錯學生:「男生宿舍那麼多間廁所,你每次都是潛意識隨便走進去,怎麼可能會記得是哪一間。」

一陣辨論後學生違規是事實,法官裁定他必須勞動服務2小時,還要公告,讓其他同學能有所警惕。

這是苗栗縣卓蘭山區的一所森林學校,沒有圍牆也沒有訓導處,只有學生所組成的學生法庭來維持秩序,因此學生法庭就是校規。森林中學老師周鄭州:「我們從學生中挑選代表,組成9人小組,9人小組針對學生犯錯、之間有衝突或是糾紛,9人小組會進行調查或是協調。」

雖然學校很民主,不過有重大的違規,像是打架暴力或是學生合宿發生性行為等,如果查證屬實會處以最重處罰,就是停學或是勒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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