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修正新制已於今年1月31日施行,未領有駕照駕駛機車最高罰鍰達3萬6,000元,汽車則為6萬元。臺東分局宣布自3月29日至3月31日展開防制交通事故大執法,將不定時、不定點,針對「無照駕駛、酒後駕車、未繫安全帶及未戴安全帽」等重大違規持續加強交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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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後,台東縣警方表示,近一個月來全縣已取締149件無照駕駛案件,反映出部分用路人對於法規認知與守法意識仍有待加強,因此將以高頻率稽查方式加強宣導與執法,提升民眾警覺,減少違規發生。台東縣警方進一步指出,在149件無照駕駛違規中,有47件涉及「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者使用」。新法明訂,若車主明知對方無照仍出借車輛,車主也須負連帶處分,警方提醒,這項規範旨在落實車輛管理責任,減少高風險駕駛人上路,確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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