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做功課,海外遇什麼狀況,才符合撥打急難救助電話的標準,駐外館處也能提供實質協助呢?像是「護照遺失」,目前也是急難救助案件的最大宗。外交部也提醒遭逮捕、或遇上天災戰亂,這些都沒問題;但若是生病就醫、財物遭竊、甚至缺錢花用,外館無法代叫救護車或報警,更不是提款機。

許多民眾在國外遺失護照時,第一時間往往會直接衝向駐外館處,但這其實是錯誤步驟。外交部領務局影片指出:「錢包、護照不見,先去警察局報案。」正確程序應是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再前往駐外館處申請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外交部領務局影片模擬情境指出:「好痛喔,該在怎麼辦?我查到附近有提供翻譯服務的醫院,我也請外館人員提供附近醫院,以及翻譯人員參考名單。」這意味著,外館雖然無法代為報警或叫救護車,但可以協助聯繫家屬、親友或雇主,並提供當地醫師、醫院、律師或專業翻譯人員的參考名單。

另外,針對旅費不足或遭竊的情況,外館也並非「提款機」。外交部領務局影片建議:「別緊張,可先請家人匯款過來,再考慮返台就醫。」若遺失錢財,民眾應先聯絡親友,將款項轉帳至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的指定銀行帳戶,駐館處在確認收到款項後,才會協助將現金轉交給當事人。外交部呼籲國人釐清急難救助的適用範圍,讓有限的外交資源能真正幫助到有緊急需求的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