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勞工會加入職業工會,並定期繳交保險費,以保障自身權益,不過勞保局提醒,有2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許久,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並呼籲會員不要再向該工會繳錢。
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4月16日,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及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共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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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114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並呼籲上列欠費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