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9月20日祭出第七波信用管制,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房屋是繼承房產,或有實際換屋需求時,反而受到信用管制的限制,讓不少民眾抱怨連連。對此,央行今(9)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由業務局長潘榮耀主持,針對這類個案調整措施。
央行表示,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同時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將提供下列措施,自113年9月20日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户或第2户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月、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立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户購屋貸款及第2户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央行業務局長潘榮耀表示,在祭出信用管制後,就收到不少民眾陳情,多數是繼承狀況,部分是「異地工作」的人,過去房子是與兄弟姊妹共同持有,但北上工作後名下有房,首購時就會受到寬限期的規範,因此央行這一次針對此類個案提出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