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苓雅區,一名男子喝酒後在車上發動引擎、吹冷氣睡覺,員警巡邏發現對他酒測,酒測值0.54毫克,認定酒駕送辦,而檢方查明沒有「開車酒駕」偵結不起訴,但仍然要依行政法裁罰6萬。親友不滿,認為犯罪事實不存在,為何要繼續罰,將會提出行政訴訟。

巡邏員警發現轎車違停,駕駛座車門開著,男子睡到不省人事。
警察vs.男子:「你引擎都發動了不能停這邊,這是人行道耶。」
車子引擎發動,怠速吹冷氣睡覺,但男子身上有酒味,酒測值也超標。
警察vs.男子:「超過0.25喔。」
當事男子親友:「他是有喝酒可是他也是沒有開車,就坐在車上,車上都有app軌跡都可以看的到,可以證明說小孩子真的是沒有移動,就在車上將近一個小時。」
當事男子親友:「後來檢察官那邊有不起訴的處分,但是現在裁決所那邊,它還是一樣要處罰6萬跟扣牌。常理上我們的觀念是,奇怪它可能犯罪或者違規原因,就已經不存在了,為什麼後面還要繼續罰?」
當事人與家屬相當不服氣,沒罪卻要開罰,因為當時車輛確實有發動引擎、開著冷氣,車燈也亮起,警方依照交通部函釋的「駕駛」定義是,已有啟動引擎、可以立即行駛車輛,會對交通安全形成影響。
苓雅分局交通組長徐志宏:「本分局依照上述規定執行取締酒駕。」
律師劉思龍:「在刑事程序已經被檢方認定不起訴,就是認為沒有駕駛行為,那不起訴處分書,就可以當成新證據,去做行政爭訟,去行政法院請求撤銷交通違規罰單。」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