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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百人職災死亡 勞動部擬修法提高罰則

記者 王皓宇 / 攝影 徐崑山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18 22:3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8 23:02

職安生法更名上路10週年,每年因職災死亡的人數卻沒有顯著下降,國內重大職災案件不斷,去年有300人因工作死亡,其中營造業就占半數,勞動部將提高相關罰則,加強承攬人管理責任、新增雇主罰則,希望從源頭預防職災。

圖/TVBS

職災當事人家屬陳小姐:「過勞因為他在發病這個之前的那個月,他連續工作33天都沒有休假,那他一天的工時大概是14個小時。」

 

陳小姐的哥哥,是客運司機,2018年值勤時腦中風昏迷,成為植物人,家人至今,每周五天,天天到醫院探視。

職災當事人家屬陳小姐:「哥哥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家中的兩個小孩都未成年還在讀書,馬上他倒下去完全不省人事,現在家中經濟就是很困難。」

連續工作33天,家屬認為是職災,向客運公司求償,法院採信台大醫院診斷,認為是工時過長導致,資方遭判賠1369萬,但這些錢也換不回家人健康。
 

職災當事人家屬陳小姐:「我希望政府能夠比較透明化,就是說加強職災的一些教育宣導,提高我們對勞工職災的一些權益的認識,然後可以提供我們一些法律的援助,加強勞動部的一些執行的檢查,像我哥哥的例子,客運公司就是要求員工,在執勤中要規避他會要求駕駛員把GPS關掉,讓你沒有辦法去查到。」

長年關注勞資議題的律師詹傑翔,協助家屬度過難關,經手過不同的職災個案。

律師詹傑翔:「雇主他們一開始是推託,就是說是員工自己想要去賺錢的,所以並不是他們不願意遵守,而是員工希望多賺錢,所以用這樣的一個理由,說我們並沒有過失要造成他的傷害,但我們這邊的主張就是說,無論如何雇主本來就是要遵守法律的規範,不可以讓員工有過勞的狀況。」

資深記者王皓宇:「只要發生職災,背後影響的就是一個家庭,職安法更名上路滿10週年然而近年每年仍有兩三百人因為職災死亡,根據統計去年有三百人因為工作而死亡,其中營造業就占半數有151人。」

攤開歷年職災死亡統計,108年316人,109年313人,110年278人,111年320人,112年300人,歷年營造業比例占46.33%到53.16%,特殊的工作環境,潛在危害多,是最大的原因。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畫組長許莉瑩:「它是說是層層承攬,好像一個營造工程它有業主,業主大多是分包,它有分包的制度,比如說有鋼筋包模板包什麼包之類的,它分包之後它是平行包它又有往下,營造業勞工他是比較辛苦,而且他流動率也很高,他不像說我們一般製造業他比較有一定的雇主,營造業的勞工他可能今天在這邊做一做,工程沒了他就到另外一個地方來做。」

律師詹傑翔:「不管是員工發生什麼事情,只要他有一發生職業上的災害的話,雇主要負擔完全所有的責任,包含如果是受傷的話會所謂的,傷病給付醫療給付,那如果有到失能的話還有相對應的失能給付,最嚴重的就是死亡給付的部分,如果今天是雇主沒有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則或SOP的話,導致員工的死亡,後續受害者的家屬還可以向公司去請求所謂的損害賠償。」
 

根據現行法規,重大職災,沒有做好必要預防責任,最高只開罰30萬元,若是針對承攬包商未盡的承攬管理責任,最高也只能罰15萬元。為了進一步降低勞工職災,勞動部擬啟動修法,提高罰責,加強雇主以及承攬包商的預防管理責任。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長許莉瑩:「目前修法的方向的話其實是,源頭管理跟提高罰則,減災工作要持續不斷的推進,因為其實每一件職災它背後都是一個家庭,我們當然是要努力的盡可能減少任何一件,近幾年幾個一些重大職業災害,其實下降幅度很有限,我們是認為是說法規可能可以在根本上面,可以做一些處理提升我們的執法強度。」

修法還需要社會溝通,凝聚共識,政府有責做好源頭管理,減少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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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安法#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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