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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無預警離職!新人妹被迫接「一整堆案件」 過來人秒勸:撐過去

實習編輯 黃若維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10 13:4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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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試用期剛過,就被迫接下主管留的一堆工作。(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原PO試用期剛過,就被迫接下主管留的一堆工作。(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離職前進行交接,能讓後續接手的人更有效率。一名職場新人8日透露,自己試用期剛滿而已,直屬主管就離職了,原本負責的案件就由她來負責,但因沒有交接,之前沒處理的東西也慢慢堆起來,導致廠商都找來了,甚至有的直接開罵,令她相當無奈。

該名新人在Dcard上以「主管離職後工作全丟給我」為題發文表示,自己試用剛滿,原本的直屬主管就離職了,負責案件就落在原PO身上,重點是對方在離職前一天才通知,「不知道在瞞什麼意思,其他主管也不知道,根本沒有交接就走人。」因為是新人,對於案件本來就不熟,現在又多了對方留下沒處理的東西。

 

她繼續說道,廠商都找過來,甚至有的會直接罵人,「我就覺得我到底憑什麼受這些罵,是我的問題嗎?」原PO透露,一起進來的同事一件都沒被分到,那些案子公司其他人都有辦法做,「請問遇到這樣的問題不是大家一起分攤,而是全部給我一個人,這樣是正常的嗎?」

文章一出,許多網友紛紛勸原PO快逃,「就果斷離職吧⋯⋯說真的這社會本來就不公平了,妳領人家就該任命了……」、「閃啊,領多少錢,做多少事,整頓職場,你我有責」、「還不逃?可能公司看妳比較好欺負吧~」不過也有過來人表示,撐過就換她當主管了,「這不就半年前的我嗎?但是我撐下來了,所以變成主管,剛開始每天加班3個多小時,現在時間到準時閃人」。

根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於10前預告之。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於20日前預告之。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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