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老人可在家中安心養老,並讓其家人能無經濟之憂的看顧失能老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以中低收入戶為主要發放對象,經審核通過者,每月可領取2,290元至8,329元不等的補助。
台北市政府設有「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屬於社會扶助的一環。為照顧老年市民的生活,65歲以上中低收入戶長輩只要符合資格,可以每月領錢直到身故。要怎麼領?要符合哪些資格才能領?懶人包一次看:
一、服務內容: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28,071元以下者,每月發給8,329元。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28,072元,但在36,861元以下者,每月發給4,164元。
- 113年度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享領資格且同時領有榮民就養給付之長者,每人每月發給2,290元。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 年滿65歲。
-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113年度為36,861元)。
- 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940萬元。
-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準用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生活津貼申請文件
- 申請表1份
- 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媳婦(含居住國外者)
- 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 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 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 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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