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去年首創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保障勞工「離線權」。勞動局長高寶華今天提醒雖然暫無母法可罰,但仍可用勞基法針對加班開罰。
去年2月,居家工作型態因工作時間難定義、無法申請加班等,衍生許多勞資爭議。台北市首創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要求企業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離線權益等。
勞動局今天舉行「勞動文化.活動賞」勞動節慶祝活動,高寶華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及離線權相關議題。
高寶華提醒,雖然目前沒有母法可開罰,但若雇主在勞工下班後還傳工作訊息,即便註明不用今天處理、等上班再說,但對勞工而言已經在思考公事,那就算加班,這部分有勞基法規範,只要勞工舉證,例如回訊息的截圖等。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指出,若員工已讀不回表示「沒有想要服勞務」,勞動部過去曾函釋,員工下班後收到主管的訊息、執行事務還回傳,等於是下班後服勞務,起訖時間就是加班時間。
洪三凱說,出勤紀錄不一定是打卡,任何1個電磁紀錄都可以是出勤紀錄,雇主若沒給這部分的加班費,就違反勞基法;加班時間若沒有特別約定,就以分鐘計費。
高寶華並說,4月已上線「工作規則居家工作專章(範本)」,供公司企業參照制定工作規範,並舉例歐盟等國覺得離線權很基本,所以未透過政府大力宣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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