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針對食藥署以蜂蜜含量是否達到60%,作為蜂蜜類產品標示依據,認為標準寬鬆,且目前技術無法檢驗產品蜂蜜含量多寡,有混淆消費者知情權疑慮,糾正食藥署,不過食藥署表示作法是比照日本,尊重監察院調查解果,將會和專家學者討論法令修改。
民眾:「現在不是都說這種會有不純的問題,我買東西像橄欖油,我也會想說它最好都是純的。」
民眾:「就不知道要怎麼去選擇,(就是怕會買到)假的蜂蜜,怕小孩會吃到(加糖)。」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食品法典委員會,針對蜂蜜規範,是不能加入其他成分,及任何食品原料等非蜂蜜的物質,但食藥署去年7月1號實施的,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卻容許蜂蜜摻有40%的糖漿產品,規定寬鬆,讓販售純蜂蜜的業者跳腳,大喊不公平。
純蜂蜜業者:「不公平,相對比較不公平,因為如果要加在40%裡面,他們一定就是,大家都閃在40%裡面就好了。」
雖然食藥署有規定業者,蜂蜜如果有加糖,就必須要標示,如果標示不實,最重可罰400萬,但監委又發現,食藥署現有技術根本無法檢驗蜂蜜含量,至今食藥署還沒有針對任何蜂蜜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恐怕混淆消費者知情權,20日通過提案,糾正食藥署。
純蜂蜜業者:「是形同虛設,因為你要有認真下去做市面上的,大賣場的所有東西下去做抽樣(檢驗)。」
純蜂蜜業者:「是怕消費者沒有辦法辨別(純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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