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不生小孩,將來遺產要分給誰?根據民法,繼承順序是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但如果這些親人也都不在了,遺產很有可能全數歸國庫所有,去年無人繼承遺產案件有55件,金額達到4億5800多萬元,單筆最大金額,將近3億元充公,有些單身貴族因為對法令不了解,最終也於事無補。
民眾邵先生:「我想結婚可能會有考慮,但是生小孩,因為現在我覺得台灣大環境,或是一些理財規劃上面可能不足以讓我去有生小孩這個想法。」
養小孩很花錢,不生似乎是普遍現象。
但不生小孩,百年之後,辛苦打拚的財產,要怎麼規劃?
民眾邵先生:「如果是遺產的話,如果沒有子嗣或是小孩的話,我在想可能是應該是捐出去吧。」
日前國稅局的真實案例是,孝順的姪子,想繼承姑姑的遺產,卻因為沒有繼承權,姑姑遺產全數充公。
律師葉恕宏:「這種情形它一旦繼承發生時候,它就沒有辦法再為補救的動作,建議她先用自述遺囑的方式,決定好她的遺產要分配給她長期照顧的這位姪子,即便他在法律上面並不是她的法定繼承人,仍然可以依照遺贈的相關規定,留有他姑姑留給他的最後一份愛。」
個人財產規劃人員協會秘書長吳鎔任:「根據民法規定的話,繼承人配偶之外,第一順位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是祖父母,因為她沒有配偶沒有子女,正常狀況之下可能父母親不在的時候,這些繼承人就會由兄弟姊妹來繼承,當然就我們的很多的實務經驗來講的話,很多單身者他想說將來走掉之後,財產給兄弟姊妹繼承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要考慮一點的就是說,兄弟姊妹他是不是在那個當下時候都還是在的,那假設說兄弟姊妹已經不在的時候,大部分的客戶會想說,那既然兄弟姊妹不在了,那就給兄弟姊妹的小孩繼承也可以啊,對不對,但是根據民法的話,就只有兄弟姊妹能繼承。」
法律實務上,律師也處理過像是同性伴侶的案例。
律師葉恕宏:「那這位同性伴侶他父母早就已經往生了,而且也沒有小孩,那因為當時同性婚姻還沒有合法的情形之下,他想要把他的財產留給他的同性伴侶。」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去年無人繼承遺產案件有55件,金額達4億5831萬元,單筆最大金額是2億8800萬元,都創下新高。
律師劉韋廷:「不婚或離婚或者是本來就不生,或是沒有能力生的就是現在是越來越多,所以像這種狀況就是單身將來他的遺產可能充公的,來我們事務所立遺囑的其實非常多,有一種狀態是說他其實心中有想要照顧的人,法律上面這些晚輩不是他的繼承人,所以他必須來立遺囑,然後用遺贈的方式,那也有一種就是他可能有繼承人,但他的繼承人不是他喜歡的,舉例來講他的兄弟姊妹在法律上是繼承人,可是他可能跟他兄弟姊妹不好。」
單身者,未來若法定繼承人都不在世,要破除繼承困擾,可以透過生前贈與,或先立好遺囑贈與。台灣遺囑分五種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書遺囑、口授遺囑。
錢財是身外之物,專家認為,單身者最重要的,是活著的時候,先把自己照顧好。
個人財產規劃人員協會秘書長吳鎔任:「因為他是單身,將來老後的話可能身邊也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那也不見得兄弟姊妹或者說其他的這一些姪子外甥等等,可以來幫忙做照顧,當然現在金管會它都有在推這些養老信託,像養老信託2.0等等的部分,其實我覺它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因為畢竟我們年老了,對於財產管理的一個能力各方面都會比較薄弱,所以這些財產基本上就很容易會承受到一些風險上的問題。」
雖然說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但單身者若有法律之外想照顧的人,一定要提早規劃,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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