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便當店業者,要將自行研發的豆乳豬配方和整家店,用100萬元盤讓,沒想到配方給了買家後,對方不僅毀約沒付錢,還以類似店名另起爐灶,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出爐,判業者勝訴,不過買家卻有話要說,認為對方只提供配方,沒有教學,沒有履行合約內容,才會毀約,要再上訴。
被告店家老闆娘楊小姐:「那時候的意思就是你教完之後,我會先給你前半段的錢,可是你沒有教我幹嘛給你錢。」
根據了解提告的是另一家便當店,111年5月份業者要以100萬元盤讓店面,5月30號簽約,10天內雙方都有到店裡進行教學,結果楊小姐被指控拿到秘方之後毀約,不但取了類似的店名,還另起爐灶。
反咬對方只教基本功,提供的獨家秘方,檔案內容也只是料理名稱與食材重量,沒有詳細的步驟,說自己是料理小白,根本學不會,認為沒有花100萬元的價值,才會解約,不過當事店家這樣說
原告店家老闆娘阮小姐:「如果沒有教她,怎麼可以醃出來,那個不是隨隨便便可以醃出來的東西,我們也有攝影機(監視器)給她看,怎麼教她的,因為那時候有攝影機(監視器)。」
因為高雄地院法官認定,雙方在有簽契約狀況下,被告不可任意終止契約,而且原告有提供配方和教學,加上工資及便當店房租,因此判決被告賠償51萬元。
原告店家老闆娘阮小姐:「那些(配方)我們也有重新改了,我不喜歡人家拿我的東西去做生意,那是我們辛苦研究出來。」
對比兩者的便當,都是豆乳豬,原告賣85元,被告賣90元,都是三菜一主食,不過原告的配方已經重新改過,現在也換店名、換新點要重新開始,不過被告店家不服判決,揚言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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