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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搭計程車要加價!各縣市加收費用、日期一次看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黃安眴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07 08:2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7 08:26
春節期間,各縣市搭乘計程車需額外加收費用,乘客也需留意各縣市不同的加收費用實施天數。(圖/鏡週刊)
春節期間,各縣市搭乘計程車需額外加收費用,乘客也需留意各縣市不同的加收費用實施天數。(圖/鏡週刊)

今年春節假期自小年夜2月8日至初五2月14日,期間各縣市搭乘計程車需額外加收費用,如北北基每趟次加收30元,桃園每趟次加收50元,竹竹苗加收3成跳錶費用,中彰投同步加收50元,台南高雄則加收50元。此外,乘客也需留意各縣市不同的加收費用實施天數。

北市府為體恤計程車司機放棄春節休假,2月8日至2月14日連續7天實施春節加成計價措施,民眾搭乘小黃每趟次加收30元,基隆市、新北市一併跟進,但提早從2月5日開始至2月14日,其中新北瑞芳、烏來路線收費以現場公告為主。

 

桃園春節計價因機場分為2種,2月5日至2月14日共實施10天,期間市區每趟加收50元,往返桃園機場的排班小黃則每趟加收100元。

新竹縣市2月7日至2月14日實施春節計價共8天,每趟加收3成運價,此外新竹縣在這8天內,日間(06:00至23:00)起程運價為100元;夜間(23:00至06:00)起程運價為120元。

苗栗國從2月8日起至2月14日同樣加收3成運價,日間(06:00至23:00)起程(1,250公尺)運價為100元,夜間(23:00至06:00)起程(1,250公尺)運價為120元,續程每200公尺皆多收5元,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每80秒收5元。
 

中彰投3縣市小黃春節計價同步每趟加收50元,台中市從2月5日起至2月14日共實施10天,彰化南投則是2月8日起至2月14日共7天。另外,南投縣去年底已將計程車起運價調漲至100元,並縮短延遲計費為每100秒。

共同生活圈的台南高雄同步自2月5日至2月14日實施春節計價共10天,每趟加收50元,屏東縣也公告2月5日至2月14日計程車每趟加收50元。

嘉義縣市及雲林縣2月8日起至2月14日全天按夜間跳錶加收50元。台東縣同樣每趟加收50元,不過實施日期較晚,自2月7日至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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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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