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熊先生車牌遭到盜用,對方不斷違規超速,卻是他收罰單,累積八張罰單,罰金總額7萬5千元,但讓他最無奈的是,他向裁決處申訴,卻只有4張撤銷,其他被退回,讓他直呼太擾民,禍從天降。
當事車主熊先生:「有6張是1萬2的。」
他說日前遭陌生人士盜用車牌,對方不斷超速違規,但是收到罰單的卻是他。
儘管已經報案監理站也有發公文指出,他的車牌有AB牌照的問題,但是依照規定他必須處理完這些,罰金總額75600元罰單,才可以更換牌照,他每一張都申訴卻只有4張成功剩下4張遭退回。
當事車主熊先生:「你看就不一樣,我說莫名其妙。」
他說車型不同,車牌特徵也不一樣,他的車牌上有螺絲對方沒有,他沒有車牌燈對方有,還有排氣管他的是雙管對方是單管,提出多項證據都不被採納讓他心好累,還可能被記點被迫上道路安全課程。
當事車主熊先生:「他退給我840元,舉證他(ETC)接受,所以退這些錢給我。」
就連負責ETC的負責單位,都能辨別出假車牌退款,他直呼裁決機關實在太擾民,罰單的申訴流程,民眾要先到裁決處申請,罰單會在回到舉發單位認定,要是舉發單位不給通過,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針對這起案件,台中市裁決處表示會重新再送認定,協助當事人換牌,避免無辜民眾權益被違法人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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