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作家「大師兄」,2個月內撿到同一隻狗,自掏腰包花了1萬多元幫牠美容、安排住宿,一毛錢都沒跟飼主拿,結果竟挨告「妨害名譽」!原來雙方曾因放養問題發生糾紛,飼主不滿被大師兄說「弄丟同一隻狗2次」,才憤而提告!
就是他,作家大師兄,貼出文章說自己真的因為狗被告了,兩個月內撿到同一隻狗,不僅替牠美容還提供住宿,沒要過半毛錢,卻被飼主提告妨害名譽。
大師兄說飼主長期把狗放養在大學,擔心被野狗攻擊,兩度被學生和校方通報,聯繫上飼主,對方表示想送養,要求幫忙照顧一陣子,卻在交接晶片的當天反悔。
看到狗狗需要幫助,不忍心視而不見,沒想到盡心盡力卻吃上官司,動保處說有幾點要注意。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千萬不要帶回去私自飼養,這樣容易引起民事上的糾紛。」
那在街頭遊蕩的動物,容易有一些不可預測的,包含一些醫療疾病或需要照護的特殊情形,那民眾還是必須將這些動物,交到政府機關,包含消防局警察局或是動保處。
如果飼主讓寵物走失,只要發生一次動保處就能開罰,依照疏縱,飼主可以開罰3千到1萬5千元的罰鍰。
撿到走失動物,第一時間最好交給動保處,他們會把照片PO到網路找尋飼主,有晶片的話會直接通知領回,否則像這回雖然出自好意,還是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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