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民眾在路上會看到一閃一閃的紅藍爆閃燈,這種燈號目的是為了防止交通違規,但也被批評光線太刺眼。其實這種紅藍爆閃燈還沒有認證,網路平台已經發起連署禁用,政府必須在兩個月內做決定,學者表示爆閃燈設置是好意,但必須有相關法規規範,使用上才能更加清楚。
談起看到爆閃燈的過程,機車騎士滿滿心得,每天都靠機車代步的鄭先生,之前在路上看到這種爆閃燈,很有感。
機車族鄭哲輔:「我記得在某一個路段騎車的時候,騎到一半看到,我就覺得好不舒服,而且他有時候可能,像一般的路燈他可能是一個區塊,但像爆閃燈它是直接打到你眼睛,我覺得真的是對眼睛來說,或者對事故上來說,對我騎車的安全性來說,可能會有點危害。」
紅藍燈號不斷閃爍,在夜間更加顯眼,不少地方政府會在危險道路設置這樣的夜間爆閃警示燈,紅藍閃爍的LED燈,一明一暗很難不讓用路人注意,當初設置這樣的裝置,目的是為了減少交通違規產生。
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王雅佩:「一開始的緣由是為了治安而來的,因為其實它的發起是來自於,類似警車的警示燈,它就是一個提高警覺的作法,以往都會在治安比較有疑慮,或者是民眾覺得這個地方,如果有個警察巡邏點會很好,所以那個地方就來做個設置。」
初期設置的確能有效降低違規,但也有不少用路人反應,這種紅藍爆閃燈實在太刺眼,已經造成用路人視線上問題,甚至會出現短暫的視線停留,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經發動連署,禁止使用這種燈號,目前已經通過門檻,政府兩個月內要回應。
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王雅佩:「因為確實目前來講,這樣的一個設備是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其實我們比較常見,或者民眾比較熟悉的是紅色爆閃燈,就是紅色的閃爍警示燈,那個在我們交通工程安全設施是有規範的,它包含燈光的顏色,或者是亮度是有的,紅藍色警示燈是沒有的。」
台北市2016年到2021年購置爆閃燈,共計146組,花費約41萬,從2021年起已經不再採購,現階段已經先將室內146組爆閃燈,先行撤除等待後續規劃,專家表示紅藍爆閃燈用意良好,但在規範上得更明確,燈號亮度閃爍程度,都必須依照法規而行,而現行規範這種爆閃燈尚未通過認證,也讓這設置美意出現正反聲浪。
陽交大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黃台生:「任何東西在道路上面,私人裝通通都是違法,因為這個東西它要給公共使用,它一定要有主管機關,它有它的法定定位,所以不可以由私人隨意的裝,所以私人裝一定是不容許的,不管你是甚麼目的作用,那地方政府,比如說屏東縣政府他裝,我覺得那個東西基本上,也要依據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規則來設。」
目前網路平台連署,也有立委提案要求中央制定法規,專家表示,過往爆閃燈像巡邏燈,會讓民眾誤以為有巡邏車經過,的確有嚇阻之效,但民眾被騙一兩次後,也就起不到作用未來若要設置,亮度位置須有法規依循,如何改善還需要更多配套。
陽交大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黃台生:「如果是正式的,它就有它設置的規則要求,高度亮度什麼的,因為現在沒有沒有列入正式規則裡面,所以這個東西就沒有規範。」
紅藍爆閃立意良善,但閃到用路人頭眼昏花,雙面刃如何用,考驗政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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