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4天連假登場,許多人紛紛規劃出遊,不過仍有部分勞工須於連假期間出勤,依照《勞基法》規定,若在國慶日當天出勤者,因屬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雙倍薪資;如果是在10月8日出勤者,因為當天是例假日,雇主除應多給一天薪資外,還得多補假一天。《TVBS新聞網》整理薪資計算方式,提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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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月薪為3萬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36000元÷30日÷8小時),出勤8小時,連假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 10月10日(週二)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當天出勤薪資:150元×8小時×2=2400元。
☞ 10月7日(週六)、10月9日(週一)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當天出勤薪資: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 10月8日(週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工作;若雇主因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則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多補一天假。
當天出勤薪資:150元×8小時×2=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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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及排班方式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週六及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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