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許多新制上路,租屋補貼再擴大,除了納入18歲以上民眾外,租客申請時更可不強制填寫房東身分證字號;此外,《平均地權條例》新法及配套子法全面實施,將重罰炒房行為,若是壟斷市場、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還可連續處罰。《TVBS新聞網》整理相關新制懶人包,提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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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補貼2.0」7月3日起受理申請
「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今(2023)年再次開辦,7月3日上午9點起開放申請,受理期限至明(2024)年12月31日下午5點截止。
租金補貼專區:https://has.cpami.gov.tw/house300e/
租金補貼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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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嚴厲打炒房政策」《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上路
為遏止炒房行為,立法院會1月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5項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3人;重罰炒作行為,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營造熱銷假象,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查證屬實,可由罰鍰總金額中獲得一定比率獎金;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且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預售屋解約須申報,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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