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居家照護近來備受重視,為了落實平等,並且考量到重度家庭住宿機構的經濟負荷,衛福部在今年7月1日擴大住宿機構補助,居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障機構、長照機構、榮民之家、兒少安置機構等,經過長照需要等級(CMS)評估「第四級」以上住民,每人每年補助額度從「6萬元增至最高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估計12.5萬人符合資格,預計斥資77億元。
除了住宿機構外,政府針對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並且希望引導輕度、中度失能民眾,優先使用長照居家服務、社區服務;若中度、重度失能者有需要住宿機構時,需經由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訂於第4級以上,且住滿180天等條件。不過符合資格且會申請住宿機構補助的6萬多人中,大多是嚴重失能者,多有身心障礙證明,可視同長照4級以上不需額外評估;若過去曾用過長照服務者,也不必重複評估。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